第一条 总则
在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的指导下,大赛组委会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协同努力下,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已成功举办两届。大赛吸引了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及英国、美国、意大利、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内外广大高校及设计机构关注和参与。参赛作品单位计有1500余所高校(其中含超过50%开设艺术相关专业的双一流高校)、400多家设计公司和工作室。参赛作品累计超过5万件。出版《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两本,编制《东方创意之星设计专项设计赛优秀作品集》四册;打样孵化优秀作品近200件。大赛立足全国,面向世界,特设学生组和专业组,使产业一线设计师和知名大师和学生的作品同台亮相,交辉相映。大赛已成为覆盖高等院校广、参与师生人数多、作品水准高的全国性高校文科竞赛,是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及青年设计师的一项群众性的创意设计实践活动。
目前,大赛已经进驻教育部《高校学生竞赛与教师发展数据平台》,成为申请扩容的竞赛项目。本届大赛将严格参照《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入选赛事的各项要求进行运营。持续强化产教融合特色,以设计驱动校企协同创新发展。
大赛倡导面向社会需求,以设计创新解决现实性问题。特设置三大作品类别:自由选择类、企业项目类及主题设计类。大赛产生的优秀作品将通过相关联的合作机构转化为实用性或商业化的产品,进入社会与市场。以大赛为切入点和平台,秉承设计产业化理念,打通文创产业链,开展以文创为主的产教融合,以赛促教;以产业(IPO)战略设计赋能企业上市、提升上市企业市值、协同政府招商引资、促进院校成果转化——探索“政产学研科教文”全域融合创新之道。为推动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及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大赛宗旨
设计驱动 产教融合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政府指导、师生及青年设计师为主、企业参与、专家评审、专业机构运营。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本大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举办,组建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具体组织运营。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成立各赛区组委会。
2、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评审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大赛的日常工作。
3、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境外区域承办单位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负责相应赛区的大赛组织领导工作。各赛区承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指定。
第五条 赛区组成
按照省级赛、区域赛、全国赛,三级赛制组织。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通过大赛官方平台,全程在线管理。
1、国内省级赛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大赛作品征集、评审、活动开展;省级赛是基础赛和选拔赛;大赛章程等赛事方案相关资料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2、区域赛按7+1地理区域(华东、华中、华南、华北、东北、西南、西北、东盟)组织大赛相关区域活动,统筹区域内各省赛区相关赛项实施;推选区域内其中一个承办院校牵头负责,也可轮流负责。区域赛协同省级赛,补足部分省级赛缺口,也可组织省际间区域赛;
3、全国赛作为总决赛,对各省市赛区(含东盟)等级奖推送作品进行评审,整体统筹全国性活动的策划、实施。
第六条 参赛资格
国(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教师,艺术设计行业相关从业者、专业艺术设计机构、艺术设计团体、自由设计师、艺术家等均可参加。
第七条 大赛规则
为保证大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赛组委会制定《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竞赛办法》、《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作品征集公告》等大赛文件,供组织实施人员、参赛作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 奖项设置
省赛奖项设置参照国赛奖项设置由各省赛组委会制订。
全国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各分赛区参照全国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等。
第九条 评选及奖励
1、大赛组委会聘请高校和设计界权威专家组成“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评审办法》和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赛区作品评审工作由各赛区自行组织。
2、 各赛区将获等级奖的作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参加全国赛评审。获各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各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赛奖项的作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牌、奖品等。
3、评奖比例:分赛区评选和全国赛评审的评奖比例根据每届参赛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参赛费用
大赛为学科竞赛,服务教学改革。更保障赛事更好地组织,部分赛项免费,部分赛项按一定标准收费,主要用于宣传、评审、活动组织、邮寄作品等。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参赛作者所在学校或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获奖作品公示
为杜绝大赛抄袭现象存在,净化良好的参赛秩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现将本届大赛获奖作品对外公示,请广大师生对异议的获奖作品指出来,并把和其相似的图形和作品原图一起发到大赛邮箱,不受理电话举报。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审专家核对被举报作品的相关信息,对确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检举者将获赠由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优秀作品集》一本,请检举者把联系方式一同发来。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 大赛时间安排
大赛每举办一届,以相关通知为准,各赛区可根据通知自行安排。
第十三条 大赛类别
自由主题类、企业命题类、主题设计类三大类。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由承办单位自筹。
2、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赞助。
3、部分赛项收费,作为补充经费。